文字链: 
您现在的位置: 就爱杭州 >> 杭州就医 >> 医药资讯 >> 信息正文 加入收藏
实 用 推 荐
最 新 推 荐
热 门 内 容
我省规范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我省规范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
文章来源:转载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8-6 10:57:51

  为减轻低收入患者经济负担,医疗机构必须按不低于实际床位数10%的总量开设每天20元/床以下的床位,开设的相关病房房号、病区、基本配置、价格等情况,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。

  记者昨天获悉,省物价局、省卫生厅联合发出《关于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》,以推进医药费用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”改革,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标准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,其标准统一为:一人间60元/床日,二人间50元/床日,三人间40元/床日,四人间30元/床日,五人及以上病房20元/床日;未配备单独卫生设施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统一为:一人间45元/床日,二人间35元/床日,三人间25元/床日,四人间20元/床日,五人及以上病房12元/床日;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/床日(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),传染病房加收5元/床日,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/床日。各类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0元/床日,产科婴儿床6元/床日。

  各医疗机构可在上述床位费最高标准内,根据本院病房的建设年代、设施配备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。

  规定明确,医疗机构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,不得另行收取空调、病房消毒、医疗垃圾处置、大病历、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。

  为满足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,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实际床位数10%的总量开设特需病房。

来源: 今日早报  作者: 任晓栋 魏皓奋

信息录入:noheart    责任编辑:noheart 
  • 上一条信息:

  • 下一条信息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网友评论:(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发表评论
    ::相关内容::
    没有相关信息
    ::::